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泰國籍男子,去年9月間尾隨夜歸OL小芬回家時,趁機將她拉近暗巷襲胸、強吻得逞,還想扯下內褲硬上,小芬拿起鋼製水壺猛敲反抗,卻遭泰男怒搧巴掌並掐脖痛毆;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泰男2年8月徒刑。
檢警調查,當天深夜11時許,泰男瞥見小芬獨自走在路上,隨即尾隨在後找尋機會,並趁著四下無人將她撲倒在地,還解開胸罩揉捏其胸部,同時強吻小芬臉頰及嘴唇,甚至伸手扯去對方內褲準備硬上,但小芬不甘示弱激烈反抗,拿起鋼製水壺猛敲泰男頭部,使得對方痛得性慾全失,泰男憤而出拳痛毆小芬,並將手塞進其嘴巴內,再掐住脖子不放,造成小芬頭、臉多處挫傷,最後她奮力掙脫對方魔掌,跑到大街上拼命呼救,泰男才悻悻然逃離現場。
小芬應訊時表示,泰男先輕拍她的肩膀,還來不及反應就被拉進停車場,對方接著解開她的胸罩,並強吻、啃咬她的嘴唇,她大喊:「我不要,不要這樣子!」,但是對方並未停下動作,她一度逃跑還被勒住脖子,然後拉回來壓在車上繼續猥褻,才會拿出鋼製水壺反擊,結果卻惹毛對方,導致自己遍體鱗傷。
泰男到案後辯稱,當晚是小芬先罵人,他生氣想教訓對方,但自己並不會說中文,遂尾隨小芬並將她拉進停車場,但他矢口否認打算性侵小芬,也沒有強吻、襲胸及脫內褲等行為,僅坦承有動手掐小芬脖子。
法官審酌,小芬嘴唇有採到泰男DNA,監視器也拍下他尾隨過程,認定泰男犯行明確,加上他犯案後還想潛逃回國,甚至誣賴小芬先辱罵他,顯然毫無悔改之意,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泰男2年8月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小芬遭泰男強吻襲胸後,拿鋼製水壺對抗反遭痛毆。(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