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年近7旬陳姓富商,3年前到飯店游泳時認識30歲美女教練「小芬」(化名),兩人時常一起出遊、吃美食,直到2015年底陳妻回台,從朋友口中聽到丈夫和女教練過從甚密,氣得找徵信社跟監,最後在小三住處成功抓姦。雖然小三辯稱,富商進入房間內只有聊天,但法官不採信,除了依通姦罪判4月徒刑定讞,昨(3)日判小三賠償陳妻60萬元確定。
▲示意圖/攝影者Maximilian.M, flickr CC License
平時都住在加拿大的陳妻,於2015年回台後,從閨密口中得知丈夫疑似劈腿美女教練,氣得找徵信社對陳男跟監、蒐證。直到2016年2月間,陳男到小芬位於士林的住處約會,徵信社立即通知陳妻前往並報警。
等到小芬房間內的燈光亮起後,徵信社人員和陳妻往小芬房間方向衝去,陳男開門後一行人進入套房內拍攝照片蒐證,全裸的小芬嚇得跳起來,蹲跪在床角,陳男見狀便丟了一件浴衣給她,但一絲不掛的裸臀仍被拍的一清二楚,最後也在房間內找到用過的保險套和疑擦過精液的衛生紙團,陳妻憤而提告。對此,小三辯稱,陳男進入房間只有關燈聊天,但法官不採信,最後依通姦罪判4月徒刑定讞,賠償6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