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邱姓人妻和男同事到摩鐵開房,而她的老公為了掌握確切證據,只好在隔壁房隱忍聽了一天的叫床聲,等到天亮才入內拿走證物提告,並求償266萬元。對此,高雄高分院判決妻子及小王賠償遮羞費50萬元後,因未上訴而定讞。
▲示意圖/攝影者Maximilian.M, flickr CC License
據了解,邱女老公從臉書發現妻子和同事有曖昧關係,僱請徵信社人員蒐證,直到2015年10月1日,邱女老公得知2人到摩鐵開房間後,立刻和徵信社人員一同前往,分別住進左右房進行蒐證,妻子和小王的忘情叫床聲全被他聽在耳裡,為了拿到確切的證據,他只好隱忍聽了一晚,直到隔日兩人吃完早餐回房,才會同徵信社人員進入拍照並取走證物,事後則提出刑事告訴和附帶民事賠償。
對此,邱女及呂姓同事辯稱,呂男在房內看A片看到慾火難耐,只好請邱女配合發出叫床聲及幫忙自慰,強調兩人並無發生性關係。對此,高雄地院調查後發現,床單送驗有兩人DNA反應,依通姦罪判邱女和呂男分別4月和3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2人上訴高雄高分院後,被判決駁回並定讞。另外,民事部分,高分院判2人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