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簡直枉為人師!新北市一名黃姓補習班男老師,某次下課後,藉口要和一名國中二年級女學生討論課業,卻趁機將手伸入女生上衣,隔著內衣撫摸對方胸部,再藉口幫忙按摩,撫摸女學生肩膀、背部,最後甚至解開牛仔褲,將手伸入內褲撫摸下體,法院判刑黃男10月定讞,並需賠償20萬元;黃男竟嫌金額太高再上訴,遭新北地院駁回。據了解,黃男在新北市永和某間補習班擔任老師,2014年5月10日晚間6時許,他趁下課時間,將一名國中二年級女學生帶到二樓教室,再以幫忙按摩為由碰觸對方,不顧女學生表達抗拒之意,持續猥褻得逞。
▲黃男猥褻女學生遭判刑須賠償20萬。(圖/示意圖/資料照)
事後被害女學生身心嚴重受創,其母親提出刑民事告訴,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刑事部分,黃男被判刑10月確定,而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黃男需賠償20萬元;黃男竟認為金額過高,上訴請求改判。但法官認為,被害女學生指證歷歷,加上女生友人及母親證稱事發後,女生打電話給她們,感覺緊張害怕,符合遭受性侵害後創傷反應現象;另外,黃姓老師法務部調查局測謊鑑定結果,呈現不實反應,認定犯行明確。法官指出,黃男擔任當年時僅14歲的被害女學生老師,卻犯下強制猥褻犯行,對其身心發展影響極大,判賠20萬元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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