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女子與陳姓工廠廠長結婚多年,王女2015年從女兒電腦裡發現了7段名為「穿著粉紅小丁做愛」影片,打開後發現竟是丈夫與林姓女同事親熱的性愛錄影,氣得對林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法院判林女徒刑5月,易科罰金15萬確定。
▲廠長夫人從電腦驚見丈夫與女同事性愛影片。(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王、陳自2014年離婚後,又於2016再度結婚,但雙方在離婚期間,陳男因涉入傷害案前往警局製作筆錄,為此請求王女至工廠幫忙看顧小孩,不料卻從女兒用的電腦內發現了名稱為「2012.5.6和林女在租屋處穿著粉紅小丁做愛」、「2013.10.26林女-美思樂汽車旅館」的自拍影片,這才得知丈夫與林女有染,懷疑林女教唆兩人離婚,和她在外合租房子,氣得對林女提出告訴。
陳男坦承與林女發生性關係,擔心王女會從手機裡發現檔案,才會轉存到女兒電腦內;而林女也坦承曾和陳男上床,但辯稱不知陳男已婚,並強調影片時間遭到竄改,兩人發生關係時間是在2015年與王女離婚期間。
台中地院調查,王女時常帶著子女前往工廠,員工皆清楚王女就是「廠長夫人」,林女自2009年任職工廠員工,怎麼可能不清楚陳男已婚;至於檔案標題時間遭到竄改,法官發現標題時間與電腦檔案建立時間吻合,因此不採信林女辯詞,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徒刑5月。林女不甘再度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沒有疑義,駁回上訴,維持5月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