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軍人去年6月間,用手機錄下跟女友的性愛過程,雖然事後當著對方的面將檔案刪除,但陳男卻發現影片尚未永久刪除,便將影片還原後並傳送給女友,還稱「每天看著它打手槍」,女友見狀後不甘受騙,分手後怒告妨害秘密。對此,新北地檢署認為,陳男經女方同意拍攝影片,並非竊錄,昨(25)日予以他不起訴。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據了解,陳男去年6月間和女友在旅館嘿咻時,拿出手機將過程全部錄下,事後也當著對方的面將影片刪除,不料,陳男回部隊後,發現影片還留在手機內的資料夾,便將檔案還原,接著傳訊稱「下次再攝影」、「可以傳張照片給我嗎?性感的,露點點」但遭到女友拒絕。
陳男見狀後,便將還原的影片傳送給女友,並稱「每天看著它打手槍」,沒想到此舉卻引發女友不滿,陳男只好趕緊向對方道歉,女友因擔心影片外流,要求對方簽立切結書道歉並刪除影片,但仍無法澆熄她的怒火,提出分手後控告陳男妨害秘密。
陳男出庭時辯稱,提議拍影片時女友有拒絕,但他當時就說拍完就刪除,女友才答應,但他不知道iPhone刪除影片後還會保留在資料夾內1個月,才會還原已經被他刪除的影片,檢察官勘驗對話記錄,發現其女友有答應錄影,與妨害秘密的「竊錄」要件不合,且警方持搜索票搜索陳男的住處及手機、電腦等物品,都沒有發現影片,無從勘驗影片查知內容是否為陳男所偷拍,因此將陳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