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已有男友的女大生,去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王姓健身教練,見到對方身材健美,便背著男友和他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大生想要切斷這段關係,王男竟拿出偷拍的性愛片勒索,女大生嚇得報警處理。事後因雙方達成和解,北檢就妨害秘密部分處分不起訴;恐嚇取財部分,檢察官予以王男緩起訴,但條件是要從事50小時的義務勞務。
▲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據了解,王姓健身教練年僅20多歲,去年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被害女大生,雖然女大生已有男友,但見到對方身材健美,便忍不住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事後她想要斷絕這段關係,漸漸疏遠對方,但王男竟拿出偷拍的性愛片勒索,要是不願意繼續交往,就得拿出1萬8千元把影片買回,否則就要將此事公開。
女大生聽聞後,同意花錢將影片買回,但因為一時湊不出錢,只好約定分兩次付錢,去年11月7日,她帶著7千元到捷運站交給對方,不過,女大生擔心男方不信守承諾,收了錢也不交出影片,決定報警處理,11月10日女大生再度和王男相約捷運站,等到王男一現身,就被現場埋伏的警員當場逮捕,並在其手機查扣到性愛影片,遂將他移送北檢偵辦。
王男到案後坦承偷拍,除了和女大生達成和解外,也賠償女大生損失,最後獲得女大生撤告。因女大生撤告,檢察官就偷拍部分處分不起訴;但恐嚇取財部分因屬公訴罪,檢察官考量兩人已和解,因此予以王男緩起訴,但條件是做50小時的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