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間檢舉派出所前汽機車違停,與警方爆發口角衝突,他重踩油門並鳴喇叭後離去,警員立刻追上前去,並一口氣開出4張罰單,罰金總共22500元,記點5次,林男不服改打行政訴訟,法官以警方欠缺相關影音記錄可供佐證,判原處分全部撤銷。
據了解,該分局舉辦民防義警人員訓練,警局門口停放多部車輛,林男先跟義警爆發口角,然後再向警員表示,這些汽、機車全都違停在紅線上,理應告發;林男在場大聲咆哮,接著重踩油門並鳴喇叭後逃走,警員原本有事相詢,只好開警車追趕,並通報攔截圍捕,林男一度假裝停車,未等警方開口又加速逃逸,直到上坡處速度減緩,警方才得以將他攔下開單。
警員一口氣對林男開出4張罰單,其中包括亂鳴喇叭罰鍰300元、道路上蛇行罰鍰1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跨越雙黃線超車罰鍰1200元,記違規點數1點,駕駛汽車違規拒絕停車受檢而逃逸,亦必須裁罰30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林男辯稱他並無所述違規事實,並打行政訴訟聲明4件原處分均應撤銷;法官指出,警員連續開立4紙罰單,可預見將引來強烈爭執,果然隔天林男便向市長信箱陳情,倘若警方當時有沿路追逐及開單告發的攝錄影像,作為強而有力且具客觀性的採證資料,以供日後裁決機關及法院查證時所需。
法官先後要求警方提供相關錄音錄影紀錄,卻都沒下文,當時負責開單的李姓警員則證稱,相關錄音錄影等證據已提供給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分局電腦已將這段影片刪除,現已無法提供;法官表示,本案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但被告舉證明顯不足,法院無從確信違規事實存在,應撤銷原處分。
▲警方對林男開出4張罰單全被撤銷。(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