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39歲的林姓助理電子工程師,婚後和妻子、妻舅夫妻同住透天厝2樓不同房間,某次借用筆電的機會,意外發現妻舅老婆將自拍的11張裸照,儲存在夫妻共用的筆電裡,於是竟私下偷偷複製欣賞。去年他還潛入妻舅房間,在更衣間裡放針孔攝影機,9個月內盜錄63次妻舅老婆裸照。法官日前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和妨害秘密罪,判決林男拘役70天,另判緩刑2年期間,需接受90小時的義務勞務。
▲林男偷偷潛入妻舅房間裝針孔偷拍。(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林男婚後與妻子搬回苗栗娘家住,跟妻舅夫妻同住透天厝2樓,2012年某日,林向妻舅借用筆電,意外發現一個檔案夾,裡面竟有妻舅老婆黃女(34歲)的自照裸照,林竟偷偷將裸照複製下來,供自己觀看。2016年2月,林男趁妻舅夫妻上廁所或外出空檔,將針孔攝影機偷放在其房間更衣室。直到當年10月初,黃女覺得不對勁,才請丈夫在房間加裝針孔攝影機蒐證。
結果,當月5日即拍下林男犯案過程,9日報警後,警方查扣針孔攝影機、平板電腦和襪子,林男隔天「具狀想要自首」,但最終被法官認定不符合自首要件。法官查出林男在2016年2月到10月間,至少拍攝63次黃女裸露畫面,林男和妻子被逐出黃家,最終雙方以60萬和解。法官日前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和妨害秘密罪,判決拘役70天,另判緩刑2年期間,需接受90小時的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