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10年之久,卻從不負擔家計,整日臭臉相對,還數次動手打人,一年多前妻子受不了要求離婚,李男一度低頭認錯,妻子要他寫下懺悔文,並拿到土地公廟化掉,藉以請神明當見證人,孰料,李男仍持續酒後家暴,妻子不想再當出氣筒,憤而搬走並訴請離婚。
李男庭訊時表示,夫妻的確時常吵架,但他並沒有暴力相向,也沒有拒付生活費,如果妻子堅持離婚,那他也只好同意,不過他真的沒有做出對不起妻子的事;李男的9歲兒子則證稱,他多次看到爸爸打媽媽,連他都會感到害怕,李妻也拿出驗傷單和保護令,藉以證明丈夫確實有動手。
法官認為,李男的確時常對妻子家暴,互信互愛的基礎早已動搖,而且雙方分居一年多,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因此判准離婚。
▲李男妻子受不了被長期家暴,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