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婦人指控,日前因病到台南市立醫院急診室照了4張X光片,照完後罹患怪病「X光傷害症」.她稱自己雙眼像被洋蔥薰到一般痛苦、骨痛、骨質酥鬆、腦思考及反應力都變差,憤而向醫院及放射師求償775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4張X光片的輻射量遠低於對人體造成傷害的數值,判婦人敗訴。
▲婦人控訴照4張X光片害她罹怪病,法院審理後判她敗訴。(示意圖/資料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王姓婦人在2015年某天在騎車時發生車禍、全身多處挫傷,被送往台南市立醫院急診,王婦認為自己只有輕微受傷,但醫院當時為了保險起見,幫她拍攝了4張X光片檢查,事後王婦控訴自己因此罹患「X光傷害症」,向醫院及放射師求償未來保健食品及中藥費160萬元、慰撫金500萬元等共計775萬9千元。
法院審理時,參考臺大醫院電子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資料,都顯示一般民眾要全身一次急性曝露1到2西弗(1西弗=1000毫西弗)輻射劑量,才會感到噁心、嘔吐,而4張X光片的輻射量遠低於該數值,因此駁回王婦請求,全案仍可上訴。醫院也強調,一張胸部X光片的輻射值,比搭機從台北往返美西還低,民眾可以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