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毒犯釀1死 最高法院認同警無過失判無罪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9年前開車追捕騎機車逃逸的毒犯余政興,余男高速在產業道路蛇行拒捕,自撞水泥護欄受傷,後座女子黃雅雯彈飛喪生,事後陳男竟遭起訴,且一審還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但上訴後,二審逆轉改判陳男無罪,檢方主張陳有罪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今(11)日駁回上訴,陳男獲判無罪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黃女先有丟安全帽攻擊警方的妨害公務行為,涉有刑事犯嫌,陳員開車追捕嫌犯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且陳男與被害人機車保持3至4公尺距離,且本案經鑑定是被害人機車自撞,跟警車有無超速沒有任何關係,陳員沒有過失。

46歲的陳風烈於2009年12月27日下午,駕駛警備車搭載3名同事外出巡邏,在行經長興路與新興路口停等紅綠燈時,見騎機車搭載黃女的余男違規超越停等線,遂鳴放警笛,示意余男接受盤查,不料余男竟闖越紅燈,往新興路方向逃逸。陳員見狀隨即鳴笛開車追捕1公里後,余男突然轉入產業道路,黃女沿途丟出一小包海洛因外,也脫下安全帽扔向警車。余男因不斷高速蛇行,後來在一處彎道撞上水泥護欄,余、黃彈飛,余的腳骨折,黃頭部重創死亡。陳風烈被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與新興路口,警察陳風烈追捕毒販余政興、黃雅雯。翻攝google map

▲長興路與新興路口。(圖/翻攝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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