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一名水泥工經友人介紹,認識了15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兩人因此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之後男子兩度帶「小美」去摩鐵發生性關係,有次因未不滿女方遲遲未回覆訊息,竟然以手機恐嚇表示「別逼我去妳店裡開槍」,經少女媽媽發現後報警處理。法院二審審理時,男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合議庭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其判刑1年、恐嚇罪判刑4月,緩刑3年,並罰接受3場法治教育。
▲少女愛上恐怖情人遭恐嚇。(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男子以臉書傳訊息恐嚇,少女「小美」出庭時表示:「當時在店裡上班,他打來我沒有接到,他就打電話來找我,我請同事轉告他我很忙,他就掛掉並傳了這個訊息,我看到時很害怕」。被害少女又說交往期間,幾乎2周就會挨揍,平常如果不聽男子的話,就會毆打她的肚子、胸口、或呼巴掌,雖然沒有去驗傷,但有幾次挨揍時朋友都曾目睹。
據調查,男子於102年底,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少女「小美」,隔年初2人成為男女朋友,他明知女方未成年,卻於同年3、4月期間,兩度帶她至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至104年5月間,他因不滿「小美」忙於上班而遲未回覆其訊息,竟以手機恐嚇稱「別逼我去妳店裡開槍」,經少女媽媽察看女兒手機後發現,遂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將男子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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