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酒駕撞酒駕,到底誰該負責?台南一名蔡姓汽車修理工人2年前喝完4罐啤酒回家路上,與同為酒駕的21歲莊姓水電工發生車禍,莊姓水電工送醫治療後下半身癱瘓,要向對方求償5390萬。蔡姓修車工人表明,薪水只有兩萬多,沒錢賠!法官根據事故鑑定報告,認為兩邊都是酒駕,也都忽略個字路口閃爍的紅燈以及黃燈,責任應該一人一半!判蔡姓工人應賠償對方693萬元,仍可上訴。
▲酒測示意圖與當事案件無關。(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105年11月5號,蔡姓男子在卡拉OK喝完四罐啤酒後,隔天凌晨離開,行經台南市金華路、民權路口時,與人發生擦撞,另一名當事人姓莊,他沿金華路3段內側車道由北往南,兩個人都忽略交通號誌的閃紅燈、閃黃燈,應該「停車再開」,就這樣發生車禍。莊男緊急煞車後往右前方跌倒,人、車撞上蔡轎車的左側車門。事後莊男因胸椎骨折壓迫神經,下半身癱瘓。警方事後調查,不只蔡男酒後開車,被撞的莊男也酒駕!
下半身癱瘓的莊男向蔡男求償醫藥費、餘生看護費、減少勞動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5390萬元;但蔡姓男子向法官主張自己沒有過失,加上自己只是個修車工人,薪水只有兩萬多元,面對高額賠償金,自己無力負擔。而法官根據事故鑑定報告認為,蔡男行駛在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莊通過閃光黃燈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兩人都酒駕,同為肇事原因,責任應該一人一半。但考量莊男年紀,正值青壯年,喪失身體功能,是一輩子痛楚,可以向對方求償700萬元以及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扣除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險,蔡仍須賠莊69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