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彰化報導
彰化縣1名35歲的許姓男子,前年3月3日凌晨1時許,他明知自己沒有駕照,還騎機車載著吳姓友人從彰化市返回豐原,許男行經139線時闖紅燈左轉,不慎與賴姓男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後座的吳男傷勢嚴重,全身癱瘓成了植物人,許男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10月徒刑,並賠償226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當天凌晨1時許,賴男駕駛轎車行經台中市崇德路時,遭遇保安大隊警員攔查,由於他車上擺放著K他命,隨即加速逃離現場,並與警方展開高速追逐,雙方從台中市一路狂飆至彰化縣花壇鄉,賴男以破百時速撞上闖紅燈左轉的機車,造成機車騎士許男雙腳骨折,後座的吳男則是顱內出血,傷勢嚴重成了植物人。
吳男家屬事後對許男及其母親求償4千多萬元,法官認為,車主雖是許男母親,但是當時她早已就寢,接獲警方通知才知道兒子闖禍,原告無法證明許母同意兒子使用機車,因此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考量吳男未來醫療費、住院看護費、照護費、勞動能力損害以及精神撫慰金等項目,判許男必須賠償2267萬9052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