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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二審逆轉判4月!馬英九身上還背有四大弊案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因涉教唆洩密案,遭北檢依洩密、通保法、個資法等3罪起訴,高等法院今(15)依通保法改判馬英九4月徒刑,首度被判有罪!另外,北檢也重啟偵辦馬任內挨告的24件刑案,其中除了洩密案之外,仍尚有四大案未偵結,包含三中案、大巨蛋案、富邦併北銀、國發院土地弊案等。

前總統馬英九,第二度為了三中案,赴北檢接受偵訊。翻攝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圖/翻攝照片)

【三中案】

國民黨於2005年、2006年期間將三中(中視、中影、中廣)股權以40億元出售給中時集團負責人余建新所屬的榮麗公司,余私下又與國民黨簽下增補契約,委由國民黨代尋中影、中廣買家,事後將中廣、中影分別賣給趙少康及莊婉均等人,檢方認為交易過程疑點重重,懷疑早已預先選定買家,涉及非常規交易。北檢為釐清馬英九任職國民黨前主席期間是否主導賤賣黨產及交易案細節,上月底二度傳喚馬到案說明,馬則以北檢偵查不公,全部行使緘默權。

【遠雄大巨蛋案】

北檢去年10月31日偵結大巨蛋案,認為前總統馬英九「愛將」李述德任職台北市財政局長期間,與遠雄議約時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圖利遠雄30億,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至於當時擔職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是否涉及不法,北檢則另簽分他案偵辦。

【國發院土地弊案】

國民黨前國發院土地地主之子葉頌仁去年11月4日前往北檢提告,表示位於木柵國家發展究院的8.8公頃土地,1962年間遭到國民黨強迫簽約徵收,以每坪5元出售,2005年轉售給元利建設公司,以每坪30萬元購買2.24萬坪的機用地。2009年都市計畫變更通過後,每坪售價至少漲到50萬元,總獲利300億元,為此控告變更土地的馬英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富邦併北銀案】

台北銀行副理黃玉炎於2016年10月18日,按鈴控告馬英九2002年任職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賤賣台北銀行,被總資產只有北銀一半的富邦銀行以「小吃大」方式併吞,納入成為自身集團的子公司,圖利富邦金控逾300億元,認為馬與北市府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涉犯下《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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