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逆轉!專訪漏餡「沒給指示」 關鍵證詞馬英九遭判有罪

記者許貴雅、黃昕晟/台北報導

洩密案前後纏馬英九長達5年,一審無罪,二審逆轉變有罪,遭判4個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酸「才判4個月」,易科罰金等於只要12萬。不過究竟為何判決逆轉,馬英九2013年事發時,上廣播專訪,漏了口風,他強調,檢察總長黃世銘跟他說,這是「行政不法」,而不是刑事案件,而他一句「沒有給黃世銘任何指示」,高院認為,馬英九明顯知道是刑事案件,卻刻意規避責任,因此判他有罪。

▲馬英九上周玉蔻廣播專訪。

馬前總統卸任後,最常為了洩密案跑法院,但他總是老神在在,還在洩密案爆發當時上周玉蔻廣播專訪,足足一小時給你問到飽。

馬英九(2013.10.2):「他給我的是一個報告,就是他整個的過程。」

周玉蔻(2013.10.2):「你有看到電話的那個,王金平跟柯建銘的譯文嗎?」

馬英九(2013.10.2):「有。」

▲馬英九上節目談論的內容被當作證據。

知無不言,時間、地點、次數、對象,馬英九像是吃了誠實豆沙包,抖出2013年的8月31日、9月1日和黃世銘在官邸見面,聽他報告偵查中的機密資料,聽完之後,立刻召見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轉述內容。

▲馬英九說的「沒有給他任何指示」讓高院認定他意圖規避責任。

時任總統馬英九(2013.10.2):「他跟我說明,原來這個案子是以刑案進行偵查,後來並沒有發現任何刑事犯罪的證據,所以實際上變成一個行政不法的調查,我也沒有給他任何的指示。」就是這一句「沒有給他任何指示」讓高院認定馬英九顯然知道是刑事案件,意圖規避責任。

▲柯建銘認為輕判。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終於等到這一刻,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雖然我個人認為輕判,但終究是判決有罪。」被洩密的當事人柯建銘引用菜根譚「弄權一時,淒涼萬古」諷刺馬英九,不過洩密遭判4個月,對馬英九來說不能說是淒涼。

▲黃國昌認為這判刑不符合比例。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馬英九他毀憲亂政、違法洩密只判刑4個月,大家試想只判4個月,一天用新台幣1千元易科罰金,結果只罰12萬,就可以了事,完全不符合比例。」

4個月刑期易科罰金也才12萬,但罰錢事小,總統無權指揮檢察總長,才是這次馬英九被判有罪,最重要的意義。(整理:實習編輯李艾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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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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