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詹姓男子,前年9月間下藥迷姦女同事小君(化名),事後竟向對方告白,希望能繼續維持性關係,並支付5千元與小君嘿咻2次,詹男後來向林姓同事炫耀此事,對方又將此事告知朋友,兩人不倫關係才因此曝光,小君分別對詹、林2人提出強制性交及誹謗告訴,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予以詹、林2人不起訴處分。
小君指控,當時詹男在杯水中下藥,她一喝下去就昏迷,醒來後才驚覺被性侵,她質問對方為何要這麼做,詹男竟威脅要散布此事,還嗆聲:「我知道妳小孩在哪裡上課!」,並揚言要對她們不利,由於老公並不在台灣,她擔心小孩安危,所以不敢去驗傷或檢查,自然也沒有錄音等證據,詹男事後甚至向她告白,希望可以維持性關係。
小君還說,詹男佯稱要給她100萬元,所以她才答應與對方去摩鐵嘿咻2次,但詹男各給她2000元及3000元,與原先說好的不同,還把此事告知林男,導致兩人關係曝光;詹男則辯稱,他並未倒水給小君喝,也沒有性侵對方,他是經過小君同意才發生關係,事後因林男主動詢問才回應,他也只跟林男1人提過此事;林男亦表示,他僅透露詹男與小君在一起,並未提及性交易細節。
檢方認為,小君如遭迷姦,一般而言會排斥與詹男獨處,以免自身安全受到危害,怎麼可能再與詹男去摩鐵嘿咻?加上小君遭迷姦後並未驗傷,僅有單一說詞太過薄弱;另外,林男遭控誹謗部分,他坦承有向朋友講述詹男與小君性交易一事,對方亦提出LINE對話佐證,但僅是2人之間傳遞,並無散布於眾的意圖,也不構成刑法要件,因此予以詹、林2人不起訴。
▲詹男說好要給百萬卻只給5千,人妻心有不甘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