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快趕投胎?渣男交往3天就嘿咻 國中女隔天被秒甩

記者楊忠翰/嘉義報導

嘉義縣1名20歲的劉姓男子,先前利用網路結識14歲少女小琪(化名),兩人交往3天就發生性行為,劉男不但隔天就與對方分手,事後還告訴小琪:「我是在玩妳的!」;小琪家屬發現後立刻報案,並向劉男求償100萬元,台南高分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劉男1年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則判劉男應賠償20萬元,不得上訴。

據了解,當時小琪就讀國中二年級,透過臉書認識對方後,劉男隨即展開甜言蜜語攻勢,並對她許下「等妳高中畢業,絕對會帶妳去我家,告訴我家人要娶妳」、「會愛妳一輩子,牽起妳的手就不會再放開」等諾言,小琪便答應交往一事,兩人才交往第3天,劉男就帶小琪回到住處嘿咻,更扯的是,隔天劉男便封鎖她臉書,迅速將小琪甩掉!

前年4月間,小琪傳訊給閨密吐苦水,並坦承自己失身又被分手,十分難受!小琪還提到,她後來還與劉男一同出遊,進而詢問對方分手原因,劉男竟回:「當時很愛玩,我就是在玩妳的!」、「只要妳不說出兩人偷嘗禁果,我就不會被告!」,閨密聽完後痛罵:「人渣!」,小琪則回:「那時的我很愛他,所以我不後悔!」

後來小琪叔叔發現她偷辦手機,而且在手機內找出這段對話,轉而向校方求助,並由老師出面報案,小琪事後驗傷時發現,處女膜有陳舊性撕裂傷,劉男應訊時表示,他的確曾與小琪交往,不過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但他測謊沒有通過;一審法官認為,劉男在交往之初就無法克制性慾,嚴重影響小琪身心發展,審酌兩人是兩廂情願,遂判他1年徒刑,劉男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

小琪向對方求償100萬元,劉男仍辯稱,他曾與小琪交往過,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後來他探知小琪風評不好,還曾與學長發生性關係,才會封鎖對方臉書;合議庭認為,小琪對於兩人交往與發生關係之過程,以及劉男房間陳設等細節描述清楚,反倒是劉男並未通過測謊,考量小琪年紀尚輕,思慮並未成熟,雖自願與劉男發生關係,但事後傷心難過、心靈受創,遂判劉男應賠償小琪20萬元。

性感、性愛、做愛、上床、性關係、露骨(圖/Pixabay)

▲劉男與少女交往三天嘿咻後,隔天立刻封鎖她臉書分手。(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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