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呂姓男子,先前遭妻子懷疑外遇,妻子便在車上偷放錄音筆蒐證,連行車記錄器也不放過,沒想到真的錄下丈夫與李姓女子的鹹濕對話,內容提及「我要吸奶奶、慢慢享受不要想別的」、「軟軟的像要溶化」、「吸的時候很棒,我也不會說」、「像有一萬隻螞蟻在咬一樣」、「你把它吵起來了,把它咬一咬」、「每次都要弄得胸前一大片」等字句,妻子憤而提告通姦。
檢方認為,呂妻擅自將錄音筆放在車上竊錄,行車記錄器影像也未經丈夫同意,逕自擷取內容後使用,明顯已侵害丈夫隱私,屬於非法取得,因此並無刑事證據能力,遂予以呂男及李女不起訴;呂妻心有不甘,再打民事官司向李女求償。
法官認為,侵害他人配偶權益通常是私密行為,倘若不以這種方式竊錄,訴訟上根本難以舉證,呂妻竊錄行為是基於防衛權益所需,她在丈夫車上放置錄音筆,並未侵入李女住家安裝竊聽器,而且對話內容亦出自於自由意志,並未過度侵害2人隱私,因此判李女應賠償呂妻50萬元。
▲呂男與小三在車內的鹹濕對話全被妻子錄音蒐證。(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