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36歲劉姓男子,去年2月與謝姓女子離婚後,卻控告謝女毆打傷害年幼的兒子,並與呂姓、楊姓男子通姦,檢方調查時,劉男與謝女生的6歲女兒雖作證「叔叔的雞雞插進媽媽尿尿的地方」,但因沒有積極罪證,女童是否為他人教導所為、是否可信,都還有疑慮,已予謝女、呂男與楊男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因事證不足,已予謝女、呂男與楊男不起訴處分。(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去年2月間,劉男與謝女離婚,劉男說,離婚後女兒向他告狀,說謝女會打她的弟弟、還跟叔叔發生性關係,他就向大溪警分局報案,控告謝女與呂姓、楊姓男子。
呂姓男子庭訊時坦承與謝女發生性關係,但他供稱僅有一次,且是在謝女與劉男離婚之後。而他與謝女因謝女的5歲兒子在幼兒園打人,去年3月間確實曾經罵過謝女兒子,但沒動手打人,而謝女雖曾打過她兒子屁股,卻未成傷。
檢方表示,劉男指控3人的起因,是因為聽到劉男女兒告知他,謝女與楊男曾到汽車旅館,「叔叔的雞雞插進媽媽尿尿的地方」,但劉男女兒的說法,是否為他人教導所為、是否可信,都還有疑慮,加上劉男指控的罪狀,都找不到積極的證據,認定謝女、呂男、楊男罪嫌不足,已予3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