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青年「阿翰」(化名)因參加陣頭活動認識13歲少女「小璇」(化名),兩人情投意合,阿翰先後帶小璇至他的租屋處「嘿咻」4次,至去年9月間小璇媽媽發現女兒懷孕6月,女兒去醫院檢查後,經醫院通報警方,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阿翰。台中地院法官查出「小璇」產下1子後,住在「阿翰」家裡,兩人共同照顧兒子,從輕將他判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法官查出少女產子後,與阿翰共同扶養,情節尚堪憫恕,給予阿翰緩刑機會。(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合議庭審酌,「阿翰」犯案時仍未成年,正屬血氣方剛之齡,與「小璇」為男女朋友,他未考量被害人當時身心是否足以承擔性交行為之結果,所為固不足取,但斟酌他係在男女交往過程中基於情感而為合意性交行為,且被害人及家屬均表示不要對他提出告訴。
法官也查出,「小璇」現住在「阿翰」家中,育有一子由雙方共同扶養照顧,綜合觀察他主觀心態及行為客觀侵害程度,倘處以本罪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年仍嫌過重,審酌他犯罪情狀,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情節尚堪憫恕,因此減刑從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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