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男子,平日與妻子一同經營直銷事業,2016年間,妻子發現丈夫與其下線江姓女子之間有曖昧對話,氣的一狀告上法院,並請求精神賠償50萬元。台中地院認為,現有證據未能證明江女侵害配偶權,判蔡男賠6萬元,可上訴。
▲妻子發現丈夫傳曖昧簡訊。(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聯合報》報導,蔡男到庭辯稱,因為經營直銷所以常跟工作伙伴吃飯,加上江女是女兒之前的保姆、乾媽,所以帶小孩與她一同用餐並不奇怪。不過,妻子卻發現兩人之間的曖昧對話,丈夫疑似稱呼對方「老婆」,甚至還傳訊息「我有錢也想多照顧你」,「都是你那麼辣、那麼正」、「害我變硬」等語。
經法院調查,蔡男已是有婦之夫,卻呼稱別人「老婆」,顯然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但是江女僅回稱:「佛心來著,突然這樣讚美,讓我好不習慣 」,並未見江女有進一步調情舉動,因此難以認定江女有共同侵害原告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