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惟崧/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微幅放寬其排富標準,意即今年房屋、土地沒有增加的老農,可不受價值提升影響失去請領資格。
過去《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若請領人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不動產價值超過500萬元者將失去請領資格,因此修正條文,自今年1月1日起,老農已領取福利津貼者,若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在沒有新增的情形下,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而價格調升,可以不受土地及方屋價值合計500萬元規定。
三讀條文也明定,對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於老農津貼排富規定計算請領人的財產時,放寬扣除該土地價值。粗估每年可有200人不會因此受到限制。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微幅放寬排富標準。(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