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指控苗栗縣消防局後龍分隊分隊長陳冠仁,平時禁止同事上班喝酒,但自己前天明明是上班日,晚上不但外出吃飯喝酒,還接著回分隊後方的禮堂續攤,與民間好友飲酒作樂,大聲喧嘩;陳冠仁解釋,自己當天有向長官請假,才會與義消、鳳凰志工隊長等人小酌;而消防局副局長匡夢麟也回應,陳冠仁確實有請假,這次不會對他處分,但會告誡他日後在義消聯誼室聚會時,避免大聲喧嘩,影響其他隊部人員休息。
▲分隊長陳冠仁與義消等人在義消聯誼室小酌。(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分隊為了慰勞參與26日舉辦的義消競技比賽選手,前天晚間舉辦慰勞餐會,陳分隊長有向他報備請假,並無上班飲酒,而從影片所指的續攤地點,經查發現是分隊後方的義消康樂室,本來就做為義消訓練及聯誼使用,並非隊部辦公廳舍。
▲分隊長陳冠仁與義消等人在義消聯誼室小酌。(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而陳冠仁喊冤表示,前天是慰勞餐會,他因隊上有事根本就沒到餐廳吃飯,而是自行外出買便當回隊上用餐,之後隊參加競技的義消選手感到抱歉,才會向長官報備,更改勤務為外宿;當天晚上9時許與2名義消好友及鳳凰志工隊長等人在義消聯誼室小酌,大約到隔天0時許結束。
▲分隊長陳冠仁與義消等人在義消聯誼室小酌。(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副局長匡夢麟表示,陳冠仁接任分隊主管職務半年來,表現良好,因此不會對阿懲處,但也會告誡他,日後利用晚間在聯誼室聚會時,避免大聲喧嘩,影響其他隊部人員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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