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許姓男子第5度酒駕,肇事後不顧自己血流滿面,跑回家喝了3瓶啤酒,遭警方測出酒測值0.34毫克,被警方送辦;一審法官審理時,認為並無積極證明許男事前有喝酒,因此判他無罪,不過二審時審出他供稱的喝酒時間與他兒子證稱的時間不符,認定他面臨更重刑責,棄車逃逸,規避民、刑事責任,台中高分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據悉,許男在94年、95年、102年、103年間共四次酒駕被判刑,儘管駕照早已被吊銷,仍繼續開車上路,105年4月間,酒後駕駛小轎車,在台中市北屯區從後方撞上前方正在停等紅燈,由劉姓男子所駕駛的小貨車,造成4車連環車禍。
許男肇事後,為避免遭酒測,不顧自己血流滿面棄車逃逸,經警方不斷打電話通知到案,這才在案發後6小時到案,警方對他測得酒測值0.34毫克;許男辯稱,當時並未飲酒,是因感冒吃藥嗜睡,精神不濟才發生連環車禍,害怕無照駕駛被罰才會棄車逃逸,回到家後因為緊張才買來3瓶啤酒在家裡喝。
一審時,法官認為被撞車主們都未與許男近距離交流,無法確切得知許男是否有酒容、身上是否有酒氣無法佐證他是否酒駕,因此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許男兒子在警詢時證稱「當天下午4時,上廁所時,看見父親在家喝金牌台灣啤酒,他大概喝3瓶,因為我平常都會拿空瓶子去換錢」與許男自稱的當晚7時許有出入,加上他先前有4度酒駕紀錄,其中2次肇事被逮,他知道警方會在現場進行酒測,豈有肇事後喝酒又到警局接受酒測的道理?
二審法官以許男屢次酒駕也服刑完畢,但仍無悔意,對其他路人猶如不定時炸彈,遂撤銷一審判決,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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