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同區某間養生館,去年8月遭人丟鞭炮恐嚇,警方歷經長期跟監蒐證,循線逮捕主嫌王昶慶等人,士林地檢署偵結後,僅依恐嚇罪起訴丟鞭炮的李奕清,以及負責開車的吳韋權,士林地院審理後,李男更是只有被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當時警方循線逮獲王昶慶等人。(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檢警調查,王男自稱天道盟同心會大同分會長,先前覬覦養生館背後利益,想承攬毛巾清洗生意,卻一連遭到多間養生館拒絕,遂指示吳男開車載著李姓小弟,前往該養生館丟鞭炮恐嚇,甚至還砸破門口落地窗,店內小姐紛紛驚慌走避,警方歷經連月跟監蒐證,循線將王男等人一網打盡。
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但他辯稱僅是為了發洩,並無任何恐嚇意圖,他也跟王男不熟,這件事與王男毫無關係;吳男則是矢口否認,並供稱當天犯案車輛雖是他所有,但他跟李男感情甚篤,平時車子都借對方使用,並不知道李男會開他的車去丟鞭炮。
法官審理後發現,王男的確去過養生館談生意,然後遭到對方嚴正拒絕,但李男丟完鞭炮後,王男卻沒有再去尋求合作,難以認定兩者之間有相關,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兩人有犯意聯絡,因此只判李男有罪;再者,當天吳男手機訊號定位在住家附近,並不在養生館案發現場,亦無法認定有參與犯案,因此判吳男無罪。
▲王昶慶等人前往養生館索討保護費遭拒。(圖/翻攝畫面)
▲李男帶著鞭炮來到養生館門口。(圖/翻攝畫面)
▲李男點燃鞭炮後,整間養生館頓時炮聲隆隆。(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