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雲林縣晉鴻商行、晉瀧貿易、福瀧油脂3家公司的負責人郭定,涉嫌自2012年起從越南低價進口飼料油、收購餿水油混充食用油販售給強冠、正義、北海、協慶等食用油公司。最高法院今(30)日駁回上訴,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將郭定判刑9年6月定讞。
雲林地院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重判10年2月,併科900百萬元罰金。但親友直說判太重,強調晉鴻賣的是飼料油,被他人用來當食用油,建議郭家人繼續上訴,果然二審減判8個月。
台南高分院調查後,認為郭定是幫助犯,他所販售的劣質油,提供給正義、強冠、北海、協慶四間公司,因此依據「從屬原則」減判改判9年6月,並沒收5千6百多萬元犯罪所得,併科900萬元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囚9年6月定讞。
▲當時雲林縣食安稽查小組查封油槽,郭定(左)在一旁觀看。(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