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就讀某高中三年級的張姓學生,2017年10月29日晚上,在台中教育大學女生宿舍與教育大樓間小路,張男竟一時性起,從背後摀住女子嘴巴,右手撫摸、揉捏女子右側胸部3秒,女子大聲叫喊才放手,張男隨即逃離現場,女子報警後,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將張男查獲。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雙方以10萬元和解,依強制猥褻判處6月、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3場。
▲張姓高三生一時性起,竟尾隨女子猥褻得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張男剛滿18歲不久,2017年10月29日晚間行經西區民生路臺中教育大學莊敬苑(女生宿舍)與教育大樓間小路,見女子獨自走在前方,婀娜多姿,竟一時性起,尾隨在後,靠近後以左手摀住女子嘴巴,再以右手撫摸,並用力揉捏女子右側胸部約3秒,女子大聲叫喊張男才離去,違反女子意願,強制猥褻得逞。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寫下懺悔書1份、被告母親也書信求情,法官審酌被告行為時剛滿18歲又1月,正值年輕氣盛,血氣方剛年齡,一時衝動無法克制情慾以致犯下本案,犯罪坦認犯行,頗具悔意,事後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已賠償女子損失10萬元,依強制猥褻判處6月徒刑,緩刑3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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