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63歲的張姓計程車司機,先前見年僅14歲的少女小婷(化名)心情欠佳,遂約對方到海產店喝酒談心,小婷只喝了2罐台啤就醉倒,醒來時人已在飯店,不但全身被脫光,身上還沾著自己經血,事後怒控張翁性侵,高雄地院考量張男願意賠償16萬元,已與小婷家屬達成和解,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張翁1年4月徒刑,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張翁開計程車時載過小婷,兩人相談甚歡,進而互留聯絡方式,前年8月間,張翁得知小婷心情鬱悶,遂開車載她到鹽埕區1間海產店喝酒,張翁席間還不斷勸酒,直到小婷醉到不省人事後,隨即轉往附近飯店投宿,張翁趁小婷酒醉無法反抗時,先脫光她全身衣物,再撫摸胸部及下體得逞,直到發現經血才作罷。
張翁原本坦承犯行,卻在審理時翻供表示,他以為小婷超過18歲,當時人也很清醒,不但主動脫衣服,還會摸他下體;小婷則強調,他曾向張翁提過自己是91年次,當天張翁載她去喝酒,而且叫了很多酒,由於她酒量並不好,只喝2杯就停手,但張翁不斷要她再喝,依稀只記得自己坐上車,後面的事全不記得,醒來時全身被脫光,手腳都沾有經血的痕跡。
合議庭認為,張翁提到當天小婷很醉,還吐在飯店床鋪上;小婷亦供稱,她被叫醒才發現自己在飯店,全身赤裸且手腳沾有經血,足以證明張翁趁小婷酒醉昏睡時猥褻得逞,原本檢方求處重刑,法官考量張男沒前科,當庭向小婷道歉,也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必須參加法治教育3場、義務勞務100小時,而且禁止接近小婷。
▲張翁將國二女灌醉後帶到旅館,摸到下體經血後才離開。(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