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在高雄中山大學附近擺攤的一名79歲楊姓老翁,去年1月9日下午2時許,在學校某實驗室的後方空地,搭訕一名領有手冊的17歲少女,接著順勢強壓少女在地,用下體磨蹭少女臀部長達69秒,惡行被少女母親發現後,還瞎扯遭少女下藥,意圖謀財害命。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楊翁沒有任何反省,今(23)日駁回上訴,依強制猥褻罪將楊翁判刑4年6月確定。
▲中山大學。(圖/翻攝Google Map)
被害少女的母親表示,自己是當地游泳教練,當天帶女兒去海邊做皮膚復健,結果一轉身就發現女兒不見,立刻大喊女兒名字,5秒後,就看到女兒從後方空地跑出來,再過2秒見到楊翁拉著褲腰出來,自己氣到跟楊翁說,她是一個有手冊的孩子,怎麼可以這樣對她,結果被楊翁罵「幹妳娘、塞妳娘、我看到你就討厭。」
楊翁辯稱,那天是去游泳,要回家前因為眼、鼻受藥物刺激,要去海邊洗時,被少女拉手,自己給了少女5元後,就頭暈昏倒,等到醒來回到沙灘,就被指控欺負她女兒,但他根本不記得發生什麼事。
高院發現,楊翁於一審時,抗辯那塊空地有坑洞,為拉起跌入洞內的少女,亦不慎跌入洞內壓在少女身上,又在案發前遭少女下藥,對後來的事情毫無記憶,更辯稱自己有性功能障礙,不可能猥褻。歷審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楊翁犯行明確,審酌楊翁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與少女及其母親道歉、賠償或尋求原諒,還反指對方是為索取賠償金而誣告,難認楊翁有何反省之意,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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