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丘姓男子,先前將輕度智障的男子阿豪(化名)誘入廁所後,再脫去其衣服上下其手,警方事後在阿豪肚子上採到丘男唾液,檢方遂將他起訴;丘男應訊時辯稱,阿豪主動跟隨他進入廁所,但法官採信被害人供述,昨依乘機猥褻罪判丘男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1月3日下午2時許,丘男在台北捷運象山站巧遇阿豪,隨即上前與之攀談,並約對方進入廁間,丘男先脫去阿豪全身衣褲,再親吻他的腹部得逞,阿豪並不懂得反抗,但事後向輔導老師告狀,老師便帶他到警局報案,丘男遭到檢方起訴。
丘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他聲稱是對方主動邀他進入廁所,阿豪開口便問:「你是不是同性戀呢?」,然後對方就脫去自己的衣褲;丘男還說,當下他奮力推開阿豪,過程中口水不小心沾到對方肚子。
法官認為,阿豪被性侵後向輔導老師反映,倘若性侵並非事實,不太會有如此積極作為,儘管被害人供述有些許瑕疵,但具體輪廓大致上相同,阿豪也沒有誣陷丘男的動機與必要性。
法官指出,丘男4年前即因猥褻男童,遭判10月徒刑確定,隔年4月出獄後再犯,丘男為圖個人私欲,利用被害人有心智障礙,不知抗拒,乘機猥褻得逞,犯後又否認犯行,也不與被害人和解,遂依累犯規定重判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丘男在捷運公廁扒光弱智男後猥褻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