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敢做不敢當?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誘拐鄰居女兒,將年僅15歲的國中妹帶回住處,摸胸、指侵得逞,還給她幾千元封口費,要她不准說出去,事情曝光,陳男還狡辯,是對方自己把衣服脫掉的,當天根本沒有撫摸到她的身體,最後仍遭判處1年4月徒刑。
▲男誘拐學生妹回家,指侵對方還辯是對方自己脫衣。(示意圖,與此案無關/資料照)
根據《ET新聞雲》報導,2016年6月期間,陳男試圖誘拐住在別棟的鄰居國中妹,想邀約對方去他家遭拒,好說歹說,還用食物引誘,成功將國中妹騙回家,他卻要對方躺在床上,脫掉身上衣物,接著他再撫摸胸部、指侵得逞。
「我覺得很痛,後來還塞給我2千元,叫我不要跟媽咪講」,國中妹自始至終都不敢反抗,最後還忍痛自己走回家,事情曝光後,陳男竟辯稱,是女子自己到他家,還自己把衣服脫了,「說要去小便,出來之後就沒有穿褲子」,還說當天根本沒有撫摸到對方的身體,但卻承認有給錢,強調這是有對價的性行為。
法官審理,被害少女未成年,陳男為滿足自身私慾犯行,恐造成被害人未來成長,不管在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將他判處1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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