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若行人與車輛發生相撞的交通事故,通常都是由駕駛人承擔較多肇事責任,但也是有相反的例子,而這罕見的交通判決就發生在新竹,2名女碩士貿然穿越馬路與機車相撞,遭新竹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刑。
▲新竹地院。(圖/中央社)
根據判決書,事發在去年12月12日的下午2點多,2名女碩士黃女、彭女行經新竹市湳雅街,未依規定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之外,還未遵守交通號誌貿然穿越馬路,撞上一輛雙載的機車,害車上的李氏夫婦當場摔車受傷。
2名女碩士黃女和彭女事發後主動向前來處理車禍的員警自首,對於未遵守交通規則、以致李氏夫婦摔車的罪行坦承不諱,審理法官看在2人均無前科、且符合自首要件,最後便依過失傷害罪判處2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