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宜蘭報導
新北市一名37歲的性侵慣犯陳文惟,曾2度犯下性侵幼童罪,據《蘋果》報導,其入獄服刑十多年後,去年7月底出獄才短短52天,就在宜蘭拐騙一名10歲男童,並帶到工地性侵得逞。他遭逮後向警方供稱:「看見小孩就有性衝動」,被法院裁定收押至今,宜蘭地方法院將於今天下午4時宣判。
▲陳文惟犯下多起性侵猥褻案件。(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陳文惟於19歲時,即犯下強制猥褻幼童案,服刑時曾向獄方表示,童年時曾遭養父性侵。2005年,他見一名9歲男童獨自玩耍,將其帶到空屋性侵得逞,被捕入獄後還性侵獄友。陳男在台北監獄接受強制治療,經鑑定有戀童症、輕度智能障礙、酒癮等,且「性衝動及戀童傾向十分強烈,呈中高度再犯率,自我監控能力不佳。」
陳男去年7月28日刑滿出獄,8月3日搬回宜蘭親友家,當天就因為行竊遭逮,當時新北市府函請宜蘭縣衛生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陳男啟動社區處遇,8月25日對他個別晤談,評估仍有「中高危險再犯」可能;9月8日團體治療課程時,陳男表現「非常配合」,但仍在去年9月17日,犯下性侵幼童案。
案發當天中午12時許,陳男騎著腳踏車在社區內遊蕩,一名10歲男童正出門要叫哥哥們回家吃飯,途中遇到陳男遂央請載他一程,卻反被陳男載到附近湧泉戲水,之後又載往附近一建築工地性侵得逞。當時男童因怕被殺害忍痛配合,陳男事後還想滅證清洗精液,但男童機警穿褲:「我回家自己洗!」將證據保存。陳男載男童返家時,還威脅男童:「不准告訴別人!」
男童見陳男離開後,哭著向母親哭訴遭性侵,母親立即報警並帶男童到醫院驗傷,發現其雙手肘、膝蓋擦傷,肛門周邊紅腫等傷勢,有遭性侵跡象,並採得陳男精液,警方獲報當晚7時許,便將陳男逮捕到案。陳男落網後坦承犯行,表示「看到小孩就會有性衝動,想要性侵他」還自陳過去所犯多起猥褻、性侵案,都是鎖定男童。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