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世偉/台北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涉恐怖威脅遭捕,昨(5)日認罪後,遭法官判拘役4個月,接下來將由聯邦層級的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接手,在遣返回台前會待在ICE下的移民拘留中心服完剩餘徒刑,等候遣返。而移民拘留中心倒底是個什麼樣的單位?作家李文博士特地向《三立新聞網》介紹了一番。
▲孫安佐認罪後被判刑4個月,接下來可能會移轉至移民拘留中心等候遣返。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涉恐怖威脅遭捕,昨(5)日台北時間凌晨2點於賓州達拉瓦郡法院開庭,孫安佐當眾認了「恐怖威脅罪」,遭法官判拘役4個月,如無意外接下來孫安佐將會被移至屬於聯邦單位的移民拘留中心服刑,並等候遣返。移民律師郭念慈表示,遣返程序照正常程序來說,都必須經過移民法庭審理,需耗費較長的時間,因此推測孫安佐律師應會申請自動離境(voluntary departure),可能在幾周內就可離境。但相當關心此案的作家李文博士查了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的系統,目前還看不到有孫安佐移交到該單位下屬的移民拘留中心。
▲李文相當關心孫安佐案件所引發的影響。
雖然孫安佐目前看來相當有機會在月底回到台灣,但這事情還是會有不小的變數,孫安佐的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也坦言當聯邦接管本案後,有可能針對孫安佐「非法持有武器」一事提起告訴。李文博士透露,有些移民拘留中心有內置法官,可以直接審案,假如你的罪不是太嚴重的話,甚至不用見法官可以馬上遣返。但移民拘留中心有特別規定如有涉及9項犯罪,需要定期與法官碰面,偏偏孫安佐所涉及的「恐怖威脅」、「持有槍枝」兩項都包含在這9項裡面,也就是說他註定要跟法官見上一面。
▲孫安佐非法持有武器一案可能會遭聯邦單位起訴。
根據根據美國的法律除非有「狩獵執照」,否則任何沒有身分的人在美國是不能擁有槍枝的,被抓到那可能是高達10年的重罪。李文說:「當然聯邦單位可能會覺得孫安佐沒有前科,只要趕快離開我們的土地就好了。不過現在小鎮的法官可能比較寬容,不一定聯邦政府的會那麼的easy。」李文也強調移民拘留中心跟現在孫安佐關押的地區監獄是不一樣,聯邦的拘留中心對於「沒有身分」的犯人會沒有保護,他們得不到有公民可以享受到的基本權利,這點她特別提醒孫鵬夫婦一定要注意和小心。李文也提出建議,希望孫安佐回到了台灣後,可以多參與一些有意義的公益活動,並勸孫鵬夫婦不要再過度保護小孩,雖然孫安佐已經為了自己的「失言」付出了代價,但他還是需要一個好的示範和乾淨的大環境。
▲李文也期待孫鵬夫婦趕緊將孫安佐帶回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