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劉姓婦人,與鄰居洪姓男子感情不睦,對方認為她房屋有越界之嫌,遂拉起紅色塑膠繩劃界,此舉令劉婦大為光火,並拿出剪刀剪斷紅繩,洪男不滿界線被毀提告;法官認為,雖然1捆紅繩只要65元,侵害財產法益輕微,但劉婦未能尊重他人財產權,有違社會秩序,遂依損害他人物品罪判處5千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劉婦與洪男的土地緊密相鄰,但兩人相處卻針鋒相對,劉婦先前蓋了1棟鐵皮屋,屋外牆壁懸掛風扇,洪男認為鐵皮屋占用到他的土地,於是買了1捆紅色塑膠繩,拉出界線作為臨時標記。
劉婦認為,紅繩位置已在她土地範圍內達13公分,明顯影響到她的權益,前年8月28日,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劉婦威脅要把塑膠繩剪掉,洪男則說:「妳敢剪掉的話,我就告妳毀損!」,劉婦隨即在對方面前剪掉紅繩,並回嗆說:「要告你去告!」
劉婦庭訊時辯稱,洪男未經鑑界就直接拉線,她一氣之下才剪掉紅繩,然而1捆紅繩僅65元,不至於違法;但法官認為,倘若劉婦認為對方占用土地,應由地政機關重新鑑界,或透過調解、訴訟等正當法律途徑救濟,她僅憑自己感覺,主觀臆測界線位置,並擅自損壞紅繩。
法官指出,雖然1捆紅繩只要65元,劉婦認為侵害財產法益輕微,但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對鄰居充滿敵意,如未依刑法處罰,恐有違社會秩序,判處5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劉婦與鄰居洪男爭吵不休,還剪斷對方拉的紅繩,遭法官判處5千元罰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