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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獸父性侵3女兒百次!法官:判30年稍嫌過重減刑5年

記者蘇怡璇/雲林報導

減刑理由你能接受嗎?雲林一名獸父六年來把三名女兒當成囊中物,「想要」的時候用手機傳訊給女兒們:「過來按摩」、「有事要講」,把女兒叫進房間後,一開始強逼女兒幫忙「打手槍」,接著變本加厲,直接掏槍性侵!雲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判判狼父2350年,應執行有期刑最高刑度30年。而高分院二審卻判合併執行25年徒刑,法官減刑理由竟是:「所犯各罪均係經警查獲前,藉由該機會未消失之狀態而犯⋯⋯而於社會安全之防衛無礙及原審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十年,稍嫌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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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獸父性侵3女兒百次!法官:判30年稍嫌過重減刑5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二審法官撤銷獸父其中一項罪名,故意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共36次,一罪一罰共計252年刑期。而法官在判決書寫下減刑理由,讓人「不知所措」:「嫌犯犯罪次數共306次,犯罪時間相近,犯罪期間前後約6年,所犯各罪都在警方查獲前,嫌犯被抓後,不再為此種犯罪,而於社會安全之防衛無礙及原審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三十年,稍嫌過重」,換句話說,法官認為獸父犯下的案件都是在被抓之前,現在被抓了,未來再犯的機會降低,判刑後,已經可以讓一般人警惕,而30年判得太重。因此改判25年。

撤銷其中一項罪名有理由,還能讓人信服。但毀掉3名親生女兒的清白以及人生,法官竟然認為「判30年稍嫌過重」直接減刑5年,這樣的結果,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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