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趁著分手女友「玟玟(化名)」吃感冒藥熟睡,竟趁機下手性侵對方,甚至以手機錄下整個性愛過程,被害人事後發現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女方考量蔡男是她孩子的父親,同意法官從輕發落,乘機性交罪最輕本刑為3年,蔡男因此僅被判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男子性侵分手女友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蔡男與女子玟玟(化名)本為同居男女朋友,同住於鳳山區建國路,玟玟因發現蔡男吸毒,於2015年7月1日帶同小孩結束同居關係,返回娘家居住,之後蔡男糾纏要求玟玟返回,女方在無奈之情形下,於同月3日單獨返回蔡男住處。同月24日晚間,蔡男見玟玟因感冒服用藥物後沉睡,竟趁機撫摸、親吻被害人陰部、胸部,戴塗有潤滑液的保險套性侵得逞。
蔡男還以手機錄下整個性交過程,被害人發現後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審理時,趁機性交罪的法定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玟玟考量蔡男是她孩子的爸爸,因此當庭原諒蔡男,並同意法官從輕發落,合議庭判蔡男1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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