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曾姓男子,先前與女同事小妮(化名)拜訪客戶,事後接受對方招待到餐廳小酌,結果兩人雙雙喝到茫,曾男原本想將對方載回公司,小妮卻說想到旅館休息,他便將車開進摩鐵,由於雙方不斷有身體接觸,加上小妮穿著性感短裙小洋裝,曾男情不自禁與對方發生關係,孰料,隔天小妮男友出面理論,還要求鉅額的和解金,曾男自然是拒付,小妮憤而提出告訴。
檢警調查,小妮離開餐廳時能自行走路,而且進出摩鐵時並無異狀,亦未向櫃檯人員求救,摩鐵服務生證稱,小妮是自己走進房間,與曾男互動也很親密,檢察官認定並非性侵案件,予以曾男不起訴處分。
不過,曾妻指控,丈夫與女同事開房間,違背婚姻忠誠,事後還誆騙因「身分證遺失被盜用」而出庭,直到她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才發現此事,加上曾男2年來沒給生活費,夫妻早已分房多年,她認為雙方情感已蕩然無存,婚姻破綻難以修復,遂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曾男坦承與女同事開房間,但他聲稱自己被仙人跳,事後還因此丟掉工作,但他不斷想與妻子修補關係,只是新工作薪資較以往低,他才無法提供更多生活費。
法官認為,曾妻6年前就知悉丈夫外遇一事,卻未在2年內訴請離婚,然而曾男新工作月薪是4萬餘元,亦全都交給妻子花用,法官認定雙方未達婚姻難以回復的程度,判離婚不准。
▲曾男撿屍女同事後丟工作,事後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