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謝姓男子,先前搭公車時用下體狂頂女學生,第二次如法炮製後被逮,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但法官勘驗影片後發現,監視器並未拍下謝男站在女學生身後的畫面,自然也不可能有謝男以生殖器或其他部位,藉機碰觸女學生臀部的影片,認定謝男罪證不足,一審判他無罪。
檢警調查,105年4月間,謝男利用公車上乘客眾多之便,悄悄站在被害女學生身後,趁對方因擁擠而無法抗拒時,以生殖器抵住女學生臀部的方式性騷擾得逞;同年6月23日,謝男得手後食髓知味,以相同手法性騷擾另名女學生,這次被害人決定不再姑息,立刻司機告知此事,司機便直接將車開到派出所,謝男遭警方逮捕送辦。
謝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他先是辯稱105年4月間並未搭乘公車,至於6月23日當天,他雖然站在女學生旁邊,不過兩人之間有根直立的門桿,此時有人下車,將他擠向女學生身邊,他的腳有碰到對方,但他立刻將腳移開,生殖器也沒有碰到女學生,對方說他猛頂5到10分鐘並不實在。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影片,並未發現謝男站在女學生身後或身旁的畫面,更未目睹謝男以生殖器或身體其他部位,觸碰其臀部、大腿及其他部位之行為,遂判謝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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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兩度在公車上用下體頂女學生卻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