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勞工請假一定要自己請嗎?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在2015年12月外出洽公途中發生車禍,重傷導致身體半癱瘓,事後王男將診斷書寄回公司請假,沒想到公司卻以「沒有親自請假」為由,認為王男曠職3天,予以解雇,讓王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王男因沒有自行請價而被算曠職。(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在印刷廠工作的王男因公外出,騎機車意外發生車禍,導致頭部顱內出血,左側肢體偏癱,頸椎椎間盤突出,必須在家休養,至今左側肢體仍無力工作。在公司要求下,王男在7天內將診斷書寄回公司,以為此舉就算請假,不會被公司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規定解雇。
不料,公司卻說王男「未親自辦理請假」,認為與曠職同等,片面將王男解雇,此舉讓王男認為不合理,告上法院。法院認為,勞工請假不需要親自辦理,口頭、書面說明請假緣由與天數即可,且當初該公司也沒有要求王男一定要親自辦理,因此判王男勝訴,而公司仍要支付王男每個月3萬3000元薪資,同時提撥勞退金直到王男復職,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