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軍中猝死案,除前542旅旅長沈威志獲判無罪確定外,其餘同案被告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等6人,也均獲2年緩刑確定。不過,洪家父母又另對兒子的人參官石永源提起自訴,高院依加重妨害自由罪,將石男判刑6月、緩刑2年,石男辯稱不知相關規定沒有犯意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這不是正當理由,今(15)日駁回上訴定讞。
▲洪仲丘家屬。(圖/資料照片)
2013年6月底,即將退伍的洪仲丘因未經核准帶手機入營區,遭送禁閉懲戒後猝死,結果引發「白衫軍」走上街頭,最後促成「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推動修法讓承平時間軍法全面回歸司法審判、全力偵辦洪仲丘案、徹底檢討軍中管教禁閉申訴制度等。
在桃園地檢署起訴沈威志等人的刑案部分,均告確定;洪仲丘的父母另對542旅人參官(人事官)石永源提起自訴,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私行拘禁罪,將石男判刑8月,洪父母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石男承辦洪的懲處案雖有諸多違失,但他是因長官催促、配合加速執行禁閉,犯罪程度較低,且考量石男與洪的父母達成和解,並已依約捐款20萬元給孤兒院與基金會,洪的父母也請求給予緩刑,獲緩刑2年。
石男不服提上訴,主張不知義務役士官帶手機入營不能處禁閉處分,他只是臨時接辦本件簽呈之後續處理,未曾辦理過禁閉悔過案件簽呈,不知相關規定並無犯意,最高法院認為,石只要透過進修或職業管道就可知悉,其錯誤即屬可避免,駁回上訴定讞。
▲洪仲丘。(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