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知道對方有家室,就應保持距離!基隆一名劉姓女子已知張姓男同事有老婆,卻天天和他聊LINE,互動頻率多到甚至連半夜還在聊,張妻發現後,怒告劉女破壞他們夫妻關係,法官認為,劉女和張男客觀上,已超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界線,屬「精神外遇」,判劉女須賠償5萬元。
▲劉女明知男同事已婚,和對方過從甚密,因此挨告。(示意圖/資料照)
早在2015年11月,張妻就發現老公行為異常,整天手機不離身,還設定屏鎖密碼,兩人多次為此爭吵,直到隔年2月,張妻看到老公手機裡頭和劉女的對話,內容極為曖昧,包括「肩膀不會再讓妳靠」、「我要再給我男友一次機會」等話,才讓她決定展開調查行動。
張妻調閱老公手機通聯記錄,發現劉女與張男手機互傳LINE、簡訊,以及通話頻率,每天高達15次以上,就連深夜至凌晨時段都還有在互動,認為兩人關係匪淺,劉女此行為已破壞夫妻兩人關係,憤而向她提告求償20萬元。
▲已婚張男和女同事天天傳訊息聯絡,遭法官認定「精神出軌」。(示意圖/pixabay)
劉女解釋,和張男平時是因業務往來必須聯絡,加上都有在玩手遊,下班後,因遊戲討論或互贈寶物,才頻繁聯繫,但彼此舉止並未超越一般朋友的關係。
法官審理認為,縱使無性行為,但劉女與張男已有「思想或行為上的不貞」,從每天交際的頻率,到深夜、凌晨還在聯絡,甚至曖昧對話,客觀上已等同於「另一段男女感情之發展經營」,屬精神外遇,劉女已構成侵害配偶權利之侵權行為,因此判她要賠償5萬元給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