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56歲的陳姓男子,平時以經營小吃店為生,並雇用外籍女子小阮(化名)幫忙,孰料,小阮在返鄉前提出告訴,指控陳男每月平均性侵他20次,每次都是帶她到廁所嘿咻,時間長達1年之久。
陳男應訊時表示,兩人第1次發生性行為時,他在廚房從後抱住小阮,然後開始撫摸胸部,但對方並未反抗,還做出迎合他的動作,甚至配合扭動身軀,讓他感覺小阮也有性需求,並願意與他嘿咻;陳男還說,每次做完都有給錢,也問過對方:「這樣算不算在一起,如果不想要可以說。」,小阮毫不考慮回說:「沒關係啦!」
由於小阮早已返國,但她離台時同意日後測謊,檢察官遂透過社工聯絡,小阮卻從未回應,社工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小阮已在家鄉結婚生子,恐無法來台應訊及測謊,檢方認為,小阮指控遭性侵時間長達1年,平均每月達20次,但無法證明違反其意願,因此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陳男每月在廁所性侵外傭20次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