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何姓男子,先前對酒醉的小喬(化名)脫褲舔陰得逞,對方憤而提出告訴,台中地院審理時,小喬下體驗出何男DNA,一審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何男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雙方因感情爭端,進而擴大成性侵案件,因此將一審判決撤銷,改判何男無罪。
據了解,前年11月26日,何男前往小喬工作的按摩店消費,因體恤對方與客人喝高粱酒醉倒,因此買下小喬到下班前的全部時段,未料何男竟一時色心大起,直接在包廂內脫去其裙子、內褲,並以舌頭性侵下體得逞,小喬被舔醒後將何男踢開,穿好裙子躺回按摩床休息,孰料,何男並未死心,不久後又再次親吻小喬嘴巴、脖子,並撫摸其胸部,遭到對方反抗時還扯破其衣領,還將她強壓在按摩床上,造成小喬身體多處挫傷,直到同事聽見爭吵聲後,衝進包廂才制止何男暴行。
一審法官認為,小喬的外陰部及陰道深處的檢體,與何男唾液DNA比對後相符合,遂依乘機性交罪判何男4年徒刑;何男則供稱,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案發前就已發生多次性行為,由於小喬裝有避孕器,因此做愛時都沒戴套;何男強調,案發當天他確實沒有性侵小喬。
二審法官認為,何男提出雙方在案發前嘿咻過的證據,而且裝有避孕器一事屬於個人隱私,倘若兩人只是普通朋友,何男理應無法得知此事,加上何男早已對小喬提出率眾毆人的告訴,足見女方有挾怨報復的可能,因此將一審判決撤銷,改判何男無罪。
▲何男在按摩包廂試圖性侵小喬未遂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