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王姓保全員,與年僅12歲的女童小圓(化名)交往,平均每週發生2次性行為,後來小圓母親整理女兒房間時,無意間發現垃圾桶內有使用過的保險套,但橋頭地院卻認定,兩人交往期間只發生過2次性行為,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男3年10月徒刑。
據了解,前年5月間,王男開始與小圓交往,不到1個月就發生性行為,直到年底時才被小圓母親發現,隨即禁止兩人往來,還要求王男簽下切結書,但他仍偷偷與小圓私會;去年6月間,小圓母親整理女兒房間時,意外從垃圾桶翻出1只用過的保險套,當下就猜到是王男違反約定,氣得拿保險套去派出所報案,經採驗後確認精液是王男所有,檢方根據小圓供詞,認定兩人交往期間,每週至少嘿咻2次,推估王男已與小圓發生88次性行為,因此將他起訴。
王男庭訊時坦承犯行,並辯稱兩人被小圓母親禁止交往後,便再也沒有見過面,當天是小圓趁母親不在家,偷偷用臉書訊息與他聯絡,他因控制不了對小圓的感情,才會貿然前往小圓家,但兩人只有嘿咻過2次,絕非檢方估算的88次之多。
合議庭認為,王男很有誠意與小圓母親和解,而且小圓一再幫王男求情,加上小圓應訊時說詞反覆,無法確認兩人是否真的發生過88次性行為,只能認定兩人曾發生第1次與最後1次性行為,2罪各處3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王男與小六女交往並嘿咻88次僅判3年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