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男子王仁宏,因兒子積欠9萬元債務,自己酒駕又失業無法替兒子償還債務,去年見負責討債的男子林岱頡上門,又揚言鬧得全家雞犬不寧,他失控拿水果刀刺向林的右胸,導致林送醫不治。王遭判13年徒刑,林的家屬求償734萬多元,士林地方法院判王須賠償263萬9040元。
▲王男因無法償還兒子債務,竟持刀刺債主導致債主身亡。(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王仁宏的兒子因積欠9萬元債務,王同意每月分期償還5000元,但因酒駕失業無力償還,他去年5月見林再度上門討債,且拒絕寬限還款,林還揚言對他女兒不利,要鬧得全家雞犬不寧,便在他面前打電話給朋友,告知王的住處。
王回家一氣之下拿了刀刺入林的右胸口,林撲向王,左側側胸壁又被刺中,林事後送醫仍因大量失血不治。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王11年徒刑,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13年徒刑。
林的父母求償23萬多元喪葬費、扶養費和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434萬8003元、410萬8963元,但林母事後發現罹患大腸癌,又因傷心過度,無法專心治療,今年初過世,改由其餘子女求償300萬元慰撫金。
法官審酌,林父財產總額,認為林父除繼承妻子的遺產外,加上原有財產,總額超過500萬元,沒有受撫養的必要,駁回扶養費請求。另考量王因林出言威脅全家,受到刺激起意殺害林,認定精神撫慰金為120萬元較為適當,判王須賠償林父143萬9040元、其餘子女120萬元,共263萬9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