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橫衝直撞是否有法可管受到關切,台中市長林佳龍19日在市政總質詢中指出,除取締與宣導並重,將進一步促請中央制訂更全面性的規範。
▲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橫衝直撞是否有法可管受到關切。(圖/中央社)
台中市議員賴義鍠在市議會的市政總質詢中指出,電動自行車不用掛牌照,不需考駕照,速度也很快,又沒有年齡限制,成為許多外籍移工最喜歡的交通工具,這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橫衝直撞,卻不用受交通法令的規範,要求市府針對電動自行車訂定規範。
林佳龍表示,這個問題台中市警察局及交通局都很關切,未來除取締與宣導並重,市府也將進一步促請中央針對電動自行車制訂更全面性的規範。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列為慢車類管制,適用相關法規;而且交通部已於106年召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研議將增加電動自行車登記、領用及懸掛車牌的規定及牌照格式,進一步制訂全國適用的規範。
台中市警察局長楊源明表示,電動自行車現行規定比照一般自行車,市府依照道路交通管制條例第72至76條,持續取締電動自行車等慢車類相關違規案件,今年1至5月告發相關違規案件約410件;此外,去年也正式行文各分局要加強取締違規,包括未兩段式左轉裁罰新台幣300元至600元,以保障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