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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客無所不在,日前疑有超商店員要求顧客排隊,未料引起一名男顧客不開心,隔天拿千元鈔買1堆糖果,並刁難店員要「一顆一顆分開結」,旁邊顧客看不下去勸阻還被嗆「你叫警察來跟我講!」對此,律師林智群說,對方這麼熱情,店長不送他伴手禮(前科),怎麼說得過去?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怎麼處理刻意鬧場的奧客?>根據網友在《爆料公社》指出,這名男子嗆聲:「我不能一次要一張發票嗎?哪一個法律說我不行啊?你叫警察跟我講哪一個我不行?我全買了!我全買了!」還轉頭要同行友人幫他再領5萬元。
關鍵字:男子嗆聲:「我不能一次要一張發票嗎?哪一個法律說我不行啊?」
林智群說,買賣是私法自治,國家不太會干涉的,確實沒有法律規定不能用1000元買東西的,即使該男子的用意是想把店裡的零錢換光,也是一樣;不過所謂私法自治的核心就是「雙方合意」,雙方合意的意思就是,男子堅持要用1000元買糖果,店家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店家不同意,就沒有「雙方合意」,男子也不能勉強店家一定要賣他。(哪個法律說店家一定要賣你的?)
林智群還指出,既然警察都到場了,其實店長還有一個大絕招,就是以「場所主人」身分命令對方(奧客)退出店裡,如果對方堅持不退出,就是侵入住宅罪的現行犯,警察可以當場逮捕帶回警察局做筆錄,最重可以判一年(阿不是很秋?)對方這麼熱情,店長不送他伴手禮(前科)怎麼說得過去?
林智群也寫下結語:這年頭,不做你生意最大知道吧!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